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泉建筑[2015]5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我局决定对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咨询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单位
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并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抽调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专家库泉州地区专家组成检查小组。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以项目开标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检查内容为咨询中介机构编制或出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编审成果文件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我省现行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错影响总造价是否超过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本次检查内容和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报送资料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情况一览表》(10月1日-10月10日);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确定受检项目,并通知受检单位(10月11日-10月20日);
3.、受检企业提交被检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含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纸质及电子文档的成果文件、相应计算底稿、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等)(10月21日-10月31日);
(三)检查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检查组对受检企业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出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并反馈给受检单位签字确认。
(四)总结通报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四、有关要求
1、业务质量检查结论由检查组的初审意见和我局抽查情况并复审后确定,并通报检查情况。通报文件同时抄送省造价总站,检查结果将报送省站纳入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
2、对受检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受检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约谈其公司负责人;对受检的项目成果文件其造价超过工程的3%,按质量低劣处理,并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暂停在我市承接新业务,责令限期整改,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整改完成后即将整改情况报告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法违规,不配合检查工作、预算造价编审质量低劣的企业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对故意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要予以依法处理。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