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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程专项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闽建电[2008]36号)和关于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程建设费用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闽建电[2008]34号、闽建电[2008]36号.rar
200871017431783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