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局),市直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闽建法[2005]77号)以及泉州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外地施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06]20号文),现将建立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应在泉州市建设局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档案。
二、泉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托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作为平台建档。
三、建筑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应在网上填报(同时书面报送)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1);
(二)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2); (三)项目经理(含建造师)名册(外地企业填报驻泉人员)(表3);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名册(外地企业填报驻泉人员)(表4); (五)企业公章印鉴、法人代表印鉴及法人代表签字(表5);
(六)企业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表6); (七)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表7);
在报送书面材料时应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开户证件、法人代表证件,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件、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壹份(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四、外地企业项目经营公司登记管理
(一)外地企业在泉州市区域内中标并设立项目经营公司后,应在10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并及时在网上填报(同时书面报送)以下项目经营公司的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表8); 2、公司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9);
3、公司公章印鉴、法人代表印鉴和法人代表签字(表10); 4、公司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表6);
5、公司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文件(自有产权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在报送书面材料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开户证件、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件复印件壹份(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二)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五、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在网上填报经营信息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在网上填报所承接单项工程评价情况并报送企业单项工程项目评价表(表11)。
六、建立信息档案库实行网络管理,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申请临时帐号。
(二)用临时帐号登录系统后,录入相应信息,并下载和填写相关的书面材料。
(三)企业在录入相应信息后的15日内,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和相应的原件到泉州市建设局核实录入的有关资料,并领取信息密码锁(ikey),开通正式帐号。
(四)报送的材料经初审后,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其信息才被确认。
(五)企业或有关部门凭其信息密码锁(ikey)或帐号登录网站,按照相应权限填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情况。
七、信息档案维护及数据更新。信息档案或经营管理活动如有发生变动,各单位须在10天内及时上网进行变更,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给予确认,以确保信息档案的准确性和持续性。建筑企业隐瞒有关处罚情况及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信息档案的使用。信息档案将为交易各方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对于已建立基本信息档案的企业,在泉州市参加工程投标时,招标人应简化其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有形建筑市场可参照执行。
九、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本地企业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建档工作;外地企业在首次入泉参与经营活动前,必须完成基本信息档案的建档工作。
泉州市建设局委托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理相关书面材料。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 附件:1. 企业附表1-7.doc 2006621171841478.doc
2. 经营公司附表8-11.doc 20066211718571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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