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结)算
经营成本指导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委托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存在的“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承揽业务、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严重偏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协会经组织专题调研、企业座谈、数据测算及政策论证,依法制定《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结)算经营成本指导价》(以下简称“《成本指导价》”,详见附件),并就规范市场秩序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业机构自律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照执行《成本指导价》开展经营活动,服务报价不得低于对应项目类别成本指导价下限,杜绝以恶意低价扰乱市场秩序。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国家标准及行业技术规程,确保成果文件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履行《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倡议书》责任,自觉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二、造价咨询委托方倡议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方(含国有资金项目单位)应遵循“质价相符”原则,从泉州市智慧住建信息平台登记审核通过后的在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中择优选定服务机构。
(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方(含国有资金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不通过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隐性条款或其他方式,迫使或诱导企业实施低于经营成本的报价行为,确保国有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本协会将配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评价与异常报价监测机制,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情节严重者将移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结)算经营成本指导价
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结)算
经营成本指导价
1.造价100万元以内项目,企业经营成本占闽招协〔2021〕3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比例约为45%;
2.造价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项目,企业经营成本占闽招协〔2021〕3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比例约为42%;
3.造价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项目,企业经营成本占闽招协〔2021〕3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比例约为40%;
4.造价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项目,企业经营成本占闽招协〔2021〕3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比例约为37%;
5.造价超过3000万元项目,企业经营成本占闽招协〔2021〕3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比例约为35%。
注:经营成本包括办公经费(含场租等)、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费用、计件工资、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