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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举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宣贯与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闽建筑函[2005]39号

发布时间: 2005-11-02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举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宣贯与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闽建筑函[2005]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配合《规定》的贯彻实施,决定举办《规定》宣贯与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建设局确定法律专业、造价专业人员各2人,作为师资参加培训。同时对在榕的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 培训时间:11月4日,11月3日下午报到。
  三、 培训地点:金晖大酒店(福州火车站对面)。
  四、 培训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办理。
  五、 师资培训后,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当地的宣贯培训工作。
  联系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林敏聪
  电话:0591-87859024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