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全国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会的通知 | |
| 建策[2005]27号 |
各相关单位:
FIDIC合同条款被称为“国际土木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通用的语言”,菲迪克所制定的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文本(简称FIDIC合同条件)被广泛认可和接受,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条款已成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条款模式,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采纳科学、公正、严谨地FIDIC合同条款。
当前,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项目管理已经成为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2003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提出积极的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去年年底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提出要尽快地全面推行为业主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并明确规定项目管理要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即可从事项目管理服务,同时对执业资格、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委托方式、服务收费、奖励、禁止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要求和指导意见。
为使项目业主节约资金,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促使承包商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的应用和实施FIDIC合同条件;在工程承包中有效的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这一规则,避免市场风险;促使国内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全国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会”邀请贵单位派人参加。
附件1:
参会须知.doc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