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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函[2005]26号

发布时间: 2005-09-27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函[2005]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闽建筑[2002]92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园林绿化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