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详情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通知 闽建筑[2005]24号

发布时间: 2005-04-18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通知
闽建筑[2005]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以下简称本配合比)。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自2005年5月1起施行。省建设厅以前颁发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同时停止使用。
   本配合比是我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所需材料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本配合比与我省现行各专业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