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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闽建筑[2005]15号

发布时间: 2005-02-23

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闽建筑[2005]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改革,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我省建筑业平均利润水平,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利润率调整如下:


取费基数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

3%

2.5%

2%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含2005年4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利润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利润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