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 |
| 闽建筑[2005]15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改革,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我省建筑业平均利润水平,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利润率调整如下:
取费基数 | 一类工程 | 二类工程 | 三类工程 |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 | 3% | 2.5% | 2% |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含2005年4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利润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利润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