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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建建[2004]35号

发布时间: 2004-09-04

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建建[2004]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8月16日,由中建七局三公司施工的福州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图书馆附楼屋面工程发生模板整体坍塌重大事故,死亡 1人、伤3人。这是我省近几年来发生的一起罕见严重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经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结合工程实际(屋面轴线25.2米×11.7米,高度17.65米)编制,针对性极差,严重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二是模板支撑体系钢管支架水平和竖向剪刀撑设置严重不足;三是经检测扣件(旋转、垂直)抗滑和抗破坏性能不合格,钢管壁厚普遍偏薄;四是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制层层不落实,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施工企业没有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把关不严,项目经理、安全员没有认真履约岗位职责;监理单位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没有认真按规范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验收,就签发混凝土浇捣令,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监督机构对重点部位监督不到位。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省厅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模板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超高 、超重 、大跨度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监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超高 、超重 、大跨度模板工程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这类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的监理和审查把关;安全监督单位要将这类工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监督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定。
  二、要加强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验收把关。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体系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对构造大样以及水平、垂直剪刀撑的设置等,施工方案应绘制施工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施工企业应当由主任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组织设计,提供计算说明书,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并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 、审查,合格后交予组织施工。在浇筑砼之前,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方案设计、审核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等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砼。
  三、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产品质量检测验收。施工单位购买、租用的钢管、扣件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和厂家标识;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按批次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来历不明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过程中,应使用扭力扳手测定螺栓拧紧扭力矩,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四、加强模板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模板钢管支撑体系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超高、超重、大跨度工程及特殊、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在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模板工程,钢管立柱水平支撑与剪刀撑的设置,钢管与扣件的质量,支撑体系方案编制、审批及检查验收等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没有编制专项设计方案或方案不符合标准规定、支撑体系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