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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价〔2004〕12号

发布时间: 2004-07-11

关于200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价〔2004〕12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年检结果的通知》(闽建筑〔2004〕43号)精神,现将全省2003年度概预算人员资格年检不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年检不合格人员)限期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不合格人员限期整改,整改时间至2004年8月31日止,整改期间不得从业。
   二、年检不合格人员在整改期间应自查自纠,认真学习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省直、省属和各设区市年检不合格人员,应分别参加省造价总站和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造价站于9月份举办的专业知识讲座和考核。整改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业;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从业。
   三、各设区市造价站应将限期整改考核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造价总站综合科。
   四、学习主要资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
   3、《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3年)》及其他有关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