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 |
| 闽建房[2004]44号 |
|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黄小晶副书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由省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物价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体情况。包括经济适用房计划完成情况;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统计等制度建立情况。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户型控制情况。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标准、户型以及所占比例,项目超标总面积和店面、车库等营业性用房总面积及占项目总面积比例;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店面、车库等营业性用房定价和销售具体情况。 (三)经济适用房销售控制情况。包括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购房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标准内和超标部分价格的定价和执行情况;经济适用房空置情况。 (四)经济适用房超标部分以及营业性用房以市场价销售回收资金情况。包括是否专项管理,如何监督,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五)经济适用房用地使用情况。包括经济适用房用地落实与储备情况;是否转为商品房开发用地、所占比例。 (六)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建设用地是否实行行政划拨,建设和经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减半征收。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自查、省里抽查的办法。各设区市要对本辖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情况全面进行自查。省里重点抽查部分设区市及县(市);抽查项目重点是2001年后立项的项目;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 三、检查时间 省里抽查时间从6月15日开始。具体抽查的市、县与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计划、国土、物价部门抓紧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自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检查,全面准确地摸清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各部门职能依法予以查处。 (二)省联合检查组抽查有关设区市时,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通知计划、国土、物价等部门参加。 (三)请各地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受检项目具体资料,实事求是地填报表格(见附表),受检时一并交省联合检查组。 联系方式:省建设厅房改办 联系人:刘义斌 联系电话:0591-7614765 传真:0591-7616103 附件:1. 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情况统计基层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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