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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人[2004]23号

发布时间: 2004-04-09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人[2004]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200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该科目分土建、安装工程专业,考生根据工作实际选报一个专业)、《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三、部分科目免试的条件
  对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具体事项
  1、各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5月21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盖章)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04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2)各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市人事局共同商定。
  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3、新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4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
  凡提供虚假学历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4、续考人员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2004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费:每科10元。考试报名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按省物委闽价(2002)房364号文规定标准,每人每科60元,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他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6、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作答用笔的墨水颜色为黑色或蓝色
  7、报名有关表格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2004年4月15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具体考务工作和考前辅导将另行通知。教材需要量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7610301、7615694。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