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 |
| 闽建注[2004]01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有关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3月在福州举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培训采取脱产面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02年(含2002年)以前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已注册人员和未注册人员。
2、2003年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未打算在2004年申报初始注册的人员。(2003年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拟在2004年申报初始注册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初始注册,不必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使用。
三、培训时间、地点:继续教育培训于2004年3月在福州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4年3月2日~3月6日(2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2004年3月7日~3月11日(7日下午报到)
第三期:2004年3月12日~3月16日(12日下午报到)
第四期:2004年3月17日~3月21日(17日下午报到)
第五期:2004年3月22日~3月26日(22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福州市十八重溪省建设干部培训楼,电话:2249338。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于报到当天下午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建设厅内,北大路242号)集中乘车前往(也可自行前往)。发车时间:下午2:30,3:30,5:00。
四、继续教育培训资料费按有关规定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有关事项:
1、为减少企业负担和不必要的开支,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
2、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2月底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并按报名参加培训班的期别按时参加培训。
3、各学员报到时随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请随带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联 系 人:张晖 电话(传真)0591-7859024
地 址:北大路242号(建设厅内)
附件: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