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闽建综[1997]54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闽建考[2003]16号),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人员应于2004年2月5日前,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2003年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可复印或从信息网下载),并办理相应手续,报送各设区市造价站,其中,省直、直属企业人员报省造价总站。 二、合格人员已取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本次考取的专业合并于同一本证书。领取新证书时,应将原证书收回,上交省造价总站。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价[2001]房字第408号文件规定,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从业专用章成本费每枚40元。 证、章工本费由各设区市造价站于2004年2月10日前收取后与申请表一并上报省造价总站。 四、持证人员只能在资格证书载明的单位从业,一年内不予办理从业单位变更手续。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2003年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