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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价[2004]2号

发布时间: 2004-01-14

关于2003年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价[2004]2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闽建综[1997]54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闽建考[2003]16号),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人员应于2004年2月5日前,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2003年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可复印或从信息网下载),并办理相应手续,报送各设区市造价站,其中,省直、直属企业人员报省造价总站。
   二、合格人员已取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本次考取的专业合并于同一本证书。领取新证书时,应将原证书收回,上交省造价总站。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价[2001]房字第408号文件规定,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从业专用章成本费每枚40元。
   证、章工本费由各设区市造价站于2004年2月10日前收取后与申请表一并上报省造价总站。
   四、持证人员只能在资格证书载明的单位从业,一年内不予办理从业单位变更手续。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2003年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