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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颁布住房公摊面积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 2003-11-12

建设部颁布住房公摊面积计算标准

自5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建设部最近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减少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
  1.可算面积
  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2.不算面积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