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第二批福建省施工单位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的通知 | |
| 闽建筑[2003]72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闽建综[1998]103号文精神,2003年第二批申报的施工单位劳保核定卡,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初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经我厅批准,现将159家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取费类别(祥见附件)予以公布。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核定卡直接与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
《福建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核定卡》应与批准文件一并使用,其中省外企业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企业进闽承包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定的通知》要求核定,方可计取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核定卡使用有效期为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
附件:2003年福建省第二批159家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取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