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塑料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 | |
| 闽建科[2003]23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年来,塑料门窗在我省的生产和应用发展较快,已成为我省门窗市场主导产品之一。但塑料门窗市场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价格恶性竞争,产品制作安装质量较差,制作安装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有些产品没有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导致个别工程门窗变形、型材变色、五金件损坏脱落、密封条开裂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整体质量,也给塑料门窗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确保我省塑料门窗工程质量,促进塑料门窗行业健康发展,针对目前我省塑料门窗行业出现的问题,现就加强塑料门窗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如选用塑料门窗,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参照《全国硬聚氯乙烯塑钢门窗设计选用图集》(JSJT-216)、《硬聚氯乙烯(PVC-U)推拉塑钢门窗》(闽2003J101)等标准设计图集,合理确定塑料门窗的性能指标和规格。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所选用的塑料门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门窗编号和塑料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品种、厚度等。
对非常规门窗设计,无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可参照时,必须验算门窗构件的抗风压能力,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塑料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隔热及隔声等物理性能,作为验收和检测的依据,相应的门窗设计文件应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二、塑料门窗制作企业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使用安装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证产品。严禁将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的塑料门窗安装在建筑物上。
三、塑料门窗安装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同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和《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13-35-2000)等规定进行施工,并提供质量保证书,明确承诺产品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四、选用的塑料型材必须符合《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GB/T8814-1998)的规定,门窗中竖框、中横框和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内腔的增强型钢,必须根据设计计算确定,且厚度不得小于1.2mm,严禁使用木衬。型钢应采用热镀锌处理的低碳钢冷弯薄壁型钢,其镀膜层厚度应不小于12цm。除特殊结构外,杆件应采用焊接式,不应采用装配式,焊接角强度平均值不应低于3000N。选用的五金配件、密封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塑料门窗检测报告应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技术文件之一,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真实反映门窗工程的质量状况。缺少检测报告或经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按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不予验收。
塑料门窗工程的外门(含阳台门)和外窗应按不同种类的“最不利”规格分别抽样,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每一种类型规格的样品数量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每个工程项目的门窗由一个生产单位承担的,至少应抽取外门和外窗各3樘样品;2、每个工程项目的门窗由多个生产单位承担的,应按不同生产单位分别抽取外门和外窗至少各3樘样品;3、设计、监理单位对样品数量有特殊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均指多于3樘)的,应按相应要求或约定数量抽取。抽样工作由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到施工现场抽取,并负相应的检测责任。
门窗的常规质量检测和试验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相应费用中,若检测不合格而继续发生的费用,应由质量责任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及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进入建筑工程的塑料门窗切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13-35-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塑料门窗工程有关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对门窗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将门窗工程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对分包的门窗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门窗所选用的塑料型材、配件等实行质量跟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积极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无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制作商,坚决予以取缔。有关行业协会应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质量行为。
二○○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