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 |
| 闽建筑[2003]54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与省计委研究,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25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43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30元/工日 |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定额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取定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定额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取定表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定额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取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