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全省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和消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
| 闽建考[2003]6号 |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公通字[2001]67号)精神,省建设厅、省消防总队决定联合举办全省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和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发给消防项目经理证书和上岗证,作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报、年检和申报专业项目经理资质的重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包括已取得项目经理证的人员);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培训课时及内容 消防专业项目经理班主要讲授建设法律、法规,施工组织管理和消防专业有关知识,总课时288课时,面授70课时。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主要讲授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消防专业知识,面授40课时。 三、培训收费 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安排 消防项目经理班于5月12日开班,分三期进行,每期7天。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于6月9日开班,分三期进行,每期6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消防项目经理班 第一期:2003年5月13日~5月18日(5月12日报到) 第二期:2003年5月20日~5月25日(5月19日报到) 第三期:2003年5月27日~6月1日(5月26报到) 2、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 第一期:2003年6月10日~6月14日(6月9日报到) 第二期:2003年6月17日~6月21日(6月16日报到) 第三期:2003年6月24日~6月28日(6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福州森林公园省消防总队培训中心 五、其他 1、请各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积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培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2、参训人员随带二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单位: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陈秉安 联系电话:7089432 传 真:7089432 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 编:350001 联 系 人:暨雪梅 联系电话:7856923 传 真:7859054、7859024 附件: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和消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三年四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