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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规范结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设[2003]2号

发布时间: 2003-03-2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规范结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设[200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执行新版规范。由于新版规范结构电算软件目前尚不完善,为此,福建省施工图专家委员会结构专业组于2003年元月8日召集部分专家,针对新版规范结构电算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建议意见(详见附件)。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结构专业组提出的意见,在新版规范结构电算软件完善之前,请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参照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审查。 附件:关于执行新版规范结构计算的建议意见                     二○○三年一月八日   2003年元月8日上午,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结构专业组部分专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新版规范结构计算有关问题。  鉴于新版规范结构电算软件目前尚未完善,建议结构设计计算采用旧版程序进行结构计算,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荷载取值应满足新版规范要求,但不上人屋面活荷载应取0.7KN/m2。  二、对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05g、0.1g、0.2g地区,分别按6度、7度、8度计算,地震力放大系数应取1.1。对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15g地区,按7度计算,地震力放大系数应取1.65。  三、钢筋强度设计值应按新版规范采用。  四、按计算结果配筋时,配筋面积应乘以1.1放大系数。当按构造配筋配筋时应满足新版规范要求,配筋计算时不考虑刚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