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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规范及结构计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建设[2003]10号

发布时间: 2003-03-2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规范及结构计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建设[2003]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我厅《关于执行新版规范结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3]2号)下发后,泉州市建设局提出了当前设计和审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我厅于2003年3月3日召集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进行了讨论。现根据专家意见,就执行新版规范及结构计算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版规范结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3]2号)有关问题  (一)2003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所有工程应采用新版规范。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因新版规范计算软件的问题,按闽建设[2003]2号文执行,在使用旧版规范软件计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闽建设[2003]2号文进行地震力放大后,场地特征周期、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参数不再调整;  2、闽建设[2003]2号文要求计算结果配筋面积乘以≥1.1的放大系数,应包括计算结果中的所有钢筋,板配筋应按GB50010-2002要求进行计算;  3、闽建设[2003]2号文第六条中“明显扭转的钢筋砼多高层建筑结构”指GB50011-2001第5.1.1条中“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可按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是否分别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进行判断;“复杂的高层建筑结构”指高规JGJ3-2002第10.1.1条中规定的结构;  4、有关计算结果应满足现行规范中的有关限值规定,对于计算结果中难以体现扭转等重要计算结果参数的旧版规范软件,除特别规则的结构外,不应采用;  5、对尚未动工的工程同时应以新版规范计算软件进行复核。  (三)2003年4月1日以后所有工程应采用新版规范软件进行计算。  二、关于地震动参数取值问题  (一)凡我省境内的建筑工程应按福建省建设厅、地震局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通知》(闽建设[2002]37号)执行。其中:  1、附件1中,松溪、政和县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因刊误全部更改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更改为6度。  2、附件2中,特征周期为0.35S、0.40S的地区,属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0.45S属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设计计算采用的特征周期值Tg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1.4条表5.1.4.2执行。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根据闽建设[2002]37号文,提供该场地设计地震分组组别。  三、关于50年一遇基本风压取值问题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已经明确的地区,应按该规范规定取值。该规范未明确的地区,暂时参照闽建[1978]第896号文“福建省基本风压分布图”中的基本风压等值线分布规律,按GB50009-2001中已明确地区的基本风压进行换算。  四、关于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与《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问题桩基设计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有关桩基设计部分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尚未废止,具体执行情况应按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定。  五、关于《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对窗户气密性要求问题  (一)我省设区市及一些县市冬季室外平均风速从《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19-87)及福建气象局颁布的气象资料查找或向当地气象局询问。  对查不到风速数据的县、市,可暂用所在的设区城市的冬季平均风速替代。  (二)新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已经颁布实施,对外窗气密性能分级重新作了规定,老标准的Ⅱ级相当新标准4级,Ⅳ级相当新标准的2级;同时新标准增加了外窗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分级指标,在使用中应予以注意。  六、以往凡与本通知有矛盾的规定,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