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二○○二年第五批福建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的通知 | |
| 闽建筑[2003]24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施工企业计取工程劳动保险费实行核定卡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综〔1998〕103号)规定,二○○二年第五批申报的施工企业劳保核定卡,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初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经我厅批准,现将21家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取费类别(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施工企业接到通知后,与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并领取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核定卡。
《福建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核定卡》应与批准文件一并使用,方可计取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核定卡使用有效期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二○○二年福建省第五批17家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