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的通知 | |
| 闽建筑[2003]15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人[2001]89号)和原省建委《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的精神,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资格证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每年均必须按时参加资格证书年检。不按时参加年检或不参加资格证书年检者,本年度年检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进行,省直、省属单位的持证人员由省造价总站年检,其他持证人员由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造价站初检、省造价总站复检。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包括业绩报备、业绩质量、从业行为以及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等方面。 四、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检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不在证书载明单位从业或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 (2)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出具业务报告书; (3)涂改、出借或转让建设工程概预算从业资格证书; (4)弄虚作假,多估冒算,恶意压价,工程造价业务质量低劣; (5)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五、年检时间:初检3月1日至3月30日,复检4月10日至4月30日。持证人员应在规定初检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qzzjxh.cn)申报年检;4月10日前各设区市造价站应将初检情况汇总并报省造价总站复检。 六、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结合业绩备案开展业绩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年检的依据。2003年4月10日前集中抽查2002年度业绩,并作为初检结果一并上报省造价总站。 七、持证人员确因本单位没有相关业务或未安排相应专业工作无工程造价业绩的,经本单位证明,可提交业务学习总结或论文。 八、年检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由省厅确定。按照省厅公布的年检结果,由受理年检的省或设区市造价站加盖全省统一刻制的年检专用章。 九、年检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停止从业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方可继续从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