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锋昇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软件》等9套软件名单的通知 | |
| 闽建筑[2003]11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软件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02]123号),经省造价总站组织典型工程测算和专家评审,现将测评合格的锋昇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软件等9套软件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合格的软件可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图预算、标底价(含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鉴定(评估)等计价,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二、测评合格的软件应当与省造价总站发布的标准定额数据库和省造价总站组织各设区市造价站统一制作的价格信息包配套使用。 三、软件开发单位对测评合格软件进行一般性完善的,应及时报省造价总站备案;对其功能等进行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申报测评。 四、软件开发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个人签定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