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 | |
| 闽建设[2003]6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
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根据省政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图审查时,要主动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由省建设厅、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安排施工图审查,采取一项一办,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跟踪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图审查中碰到的问题,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填写《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跟踪服务表》(详见附表),向省建设厅报备。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技术骨干,优先、从快完成重点项目施工图审查任务。对于审查中碰到问题,未能按时办结的,要按重点项目施工图审查权限及时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按《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将审查材料准确、一次性提交审查机构;承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抽调主要技术骨干承担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深度要求提交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时限要求,向审查机构提交反馈意见和修改文件;未能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交修改文件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省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对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的服务,及时向他们通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及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政策文件。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接受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同时到省勘察设计协会备案,接受指导。省勘察设计协会应及时将省外入闽单位备案情况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勘察设计协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