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核准公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复审结果的通知 | |
| 闽建审批[2003]20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79号)、《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2000]173号)和《关于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进行复审的通知》(闽建筑[2002]145号)要求,经企业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我厅核准,同意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同意保留惠安永信招标有限公司、永安市建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务所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 (有效期为2003年1月25日-2004年1月25日)。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