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泉建筑〔2016〕4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全市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暨整顿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筑〔2016〕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企业专业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项目
三、企业自查
1.企业基本情况自查。各受检单位梳理企业(含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附件1(请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表格),于8月31日之前,连同存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基本情况的光盘一并送至市造价咨询行业协会(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3)企业(含分支机构)注册人员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分支机构有职称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在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
上述材料统一A4纸复印,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人员资料按表格填写顺序装订成册。
分支机构需提供原件,由市造价协会核对后即时退回。
2.企业业绩自查。请各受检单位梳理一年半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包含预算编制、审核及决算)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2、3、4,并于8月31日之前将附件表格送至市造价行业协会。
四、检查方法
1.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项目,每家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抽查2-3个项目。
2.各受检对象于9月15日之前,将抽查项目的成果文件送到市造价行业协会,其中: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纸质及电子文档的成果文件、相应计算底稿、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等相关资料。
3.市住建局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集中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如实填写检查表。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列入“黑名单”,并对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予以限制。
2.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进一步调查取证,直至行政处罚。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
2.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3.工程项目预算自查表
4.工程项目决算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