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
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全市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暨整顿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筑〔2016〕35号)精神,我局建筑业科及市造价站将在第二季度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范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和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项目。
三、企业自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包含预算编制、审核及决算)及招标代理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1、2、3,并于4月13日之前将附件表格送至市造价行业协会(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
四、检查方法
1.我局在上报的项目清单中确定抽查项目。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项目。每家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项目,其中被投诉项目为必检项目。
2.各受检对象于4月21日之前,将抽查项目的成果文件送到市造价行业协会,其中:
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成果文件、相应计算底稿、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需刻录成光盘送检,送检资料以光盘为准,不再作补充。纸质材料暂不报送,各受检单位留存备查,待接到纸质报送通知,及时报送);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3.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表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即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予以限制。
2.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进一步调查取证,直至行政处罚。
附件:1.工程项目预算自查表
2.工程项目决算自查表
3.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