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27号),我局组织制定了《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3份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直接反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电话:22178906;邮箱:22178906@163.com
附件:1、《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2、《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3、《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