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恢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造价站,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泉建筑〔2015〕19号)的处理决定,我局自2015年2月12日起,暂停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约谈公司负责人,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暂停业务期间,该公司能充分认识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整改,建立企业内部成果质量把控制度,并提交了企业整改报告。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查,该企业问题整改基本到位,符合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条件。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恢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相关资格。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