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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8-07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泉建筑〔2020〕3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造价站,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的精神,我局组织2020年上半年全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检查

(一)检查情况

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筑〔2020〕12号)的工作安排,市造价站对在泉执业的114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批进行检查,第一季度抽查了30份、第二季度抽查了22份,自2019年7月1日(以出成果文件时间为准)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我市造价咨询专家,对照省造价总站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闽建价〔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并逐一列出存在问题,受检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核对确认,市造价站相关业务人员对照闽建价〔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复核、量化评分。

大多数受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自查表。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无符合检查条件的可检项目;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在受检时间段无承接业务并提出书面申报。

大多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我省现行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基本完整,措施项目确定合理,价格取定及定额套用基本正确,成果文件质量总体有较大提升,得分60分及以上的咨询企业共36家,80分及以上8家(见附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咨询企业质量管控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对计价依据、规则没有全面掌握,影响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有:

1.成果文件备案方面

本次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资料直接从各咨询企业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咨询成果文件备案系统中下载,发现备案时存在编制类型选择错误,如备案类型为控制价编制,实际是控制价审核项目;自查表中填报的造价与在省站的业绩备案系统中备案造价不一致;自查表中填报的项目未在省站的业绩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资料不完整,较多存在材料询价资料未上传;有的企业在省站的业绩备案系统中有备案项目,但在自查表中却填报无承接业务,规避检查。

2.资料报送方面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自查表,经多次催促直至发出整改通知书才报送。漳州市中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检查通知要求报送自查表中所填报项目的成果文件,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岗履职方面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文件封面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个别项目未加盖企业执业印章,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4.工程计价方面

(1)工程量清单编制部分:①不按计价规范进行项目划分,清单该分列不分列的,不该分列却分列的。如屋面刚性层中的水泥砂浆找平层该分列未分列;水泥砂浆楼地面中的隔离层该分列未分列;斜屋面钢筋该分列未分列;混凝土挡墙墙身,垫层清单该分列不分列;市政管网工程的附属构筑物(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水表井、手孔井、电缆井等各类井)钢筋应归入检查井清单下,清单不该分列却分列。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错误的,应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的施工方法描述在项目特征中的。如屋面卷材防水未按要求进行描述;细石混凝土楼地面的混凝土是现场搅拌还是商品混凝土未描述;单价措施费柱、梁、板、墙模板支撑高度未按设计标高描述。③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编码等不符合计价规范的。如补充定额清单编码不符合计价规范。

(2)取费部分: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计算不符合规定的。如桩基工程、门卫、配电室等室外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②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按费率计算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甲供材料费等费用存在遗漏或计价程序、取费基数、费率出现错误的。如把设备列为主材,多计了企业管理费、利润。

(3)主要分部与措施项目造价部分:①套用定额出现错、漏、重,定额换算不完整不准确,定额工程量差错的。如斜屋面钢筋未按规定换算(未乘系数);铝合金门窗特征说明采用型材系列不同,消耗量没有换算;补充定额没有按人、材、机组成综合单价,造成人工费调整系数漏计;水平导向钻进漏计造斜段工程量;墙、梁、板模板,分部分项定额已含有模板,措施费又单独套模板定额。②措施项目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未按规定另行计算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相应定额。③材料价格无出处(信息价或询价记录),或相同材料价格不一致却未作说明的。如中(细)砂、碎石(级配)、塑料管件(粘接)材料单价采用定额基价未询价;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询价资料不完整,缺少询价记录表、报价单等原始资料;询价记录单未按省站要求提供(至少应包括含税价、税率、来源或联系方式);同一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均同)出现两种价格。

4.编制说明方面

部分成果文件编制说明未按《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2017版)(闽建价〔2017〕39号)要求编制,如补充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要求进行描述。

(三)处理意见

1.依据《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对成果文件质量好的前五名给予通报表扬:对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受检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较好的编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信用记分加5分,计入2020年上半年的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

2.依据《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对成果文件质量差的后三名或不配合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成果文件质量差的漳州市中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合力水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对不配合检查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信用记分扣5分,计入2020年上半年的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

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受检企业,务必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编审人员逐一进行对照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造价站。同时要举一反三,各咨询企业今后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要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切实提高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县(市、区)两级造价咨询管理机构,要对本次检查被通报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的企业以及受到投诉举报社会信誉较差的企业,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方式,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执业行为。市造价站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集中辅导,以进一步提高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素质提升。各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计价依据,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三)加强成果应用。按照《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各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成绩分将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基础,占市级评价分的40%,被通报表扬的予以加分,被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

 

附件:泉州市2020年上半年造价咨询受检项目成果文件质量排名一览表


                      

泉建筑〔2020〕37号-2020年上半年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通报 .pdf

泉建筑〔2020〕37号-2020上半年检查通报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