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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造价

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泉建筑〔2020〕4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的精神,市住建局、市造价站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

三、自查申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包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结算)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1、2,同时将附件中所填报项目的成果文件资料刻录成光盘(企业应对刻录成光盘的成果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报送后不再补充资料),并于8月20日之前将附件表格、附件1、2表格中填报的所有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及光盘一并送至市造价行业协会(地址: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8楼,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

1.我局每季度随机抽查60-70家造价咨询企业,在其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项目。

2.我局委托市造价站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成果文件检查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3.具体检查时间:拟分两个季度进行,8月-10月、10-12月。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至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工程项目预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2.2020年上半年工程项目结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8月 13日

 

 


附件1:

 

2020年上半年工程项目预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报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建设业主

投资性质

总造价(万元)

编制类别

完成时间

专业类别

备注

















































合计:



备注:1.若在受检期限内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

2.“编制类别”填写“预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

3.“专业类别”是水利、公路的项目不在检查范围,无需列入。

 

附件2:

 

2020年上半年工程项目结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报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建设业主

总造价(万元)

投资性质

完成时间

专业类别

备注

























































合计:



备注:若在受检期限内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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