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
招标代理企业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泉建筑[2021]63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泉建筑〔2020〕29号)的精神,市住建局拟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招标代理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代理的招标项目(园林绿化除外)。
2.近年来被投诉的招标代理项目和不合理低价收取代理费的项目。
三、自查申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并于10月29日之前将附件提交至市造价行业协会(地址: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8楼,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并在接到抽查项目报送通知的三天内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四、检查方法
1.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一次招标代理企业,在企业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凡被投诉的招标项目及不合理低价收取代理费的项目均为必检项目。
2.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招标代理市场检查记录表。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综〔2020〕2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至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2021年下半年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10月 20日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电话: (必填)
驻泉负责人: (如有签章) 电话: (必填)
联系人姓名 : (必填) 手机: (必填) 固话:
送达邮箱: (必填)
企业(或泉州)地址: (必填)
说明:1、企业须如实填报以上基本信息,若因信息有误,造成检查结果无法送达的,则自邮件被退回之日起视为己送达。
2、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检查结果。
3、以上基本信息须先电脑打字后再进行签章。
项目名称 | 建设业主 | 投资性质 | 最高控制价 | 中标价 | 专业类别 | 代理收费 (元) | 是否发生投诉 | 是否进场交易 | 自查、自纠情况 |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备注:1.若在受检期限内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
2.“专业类别”填写“房建、市政、装修、监理、设计、设备安装或其它”的其中之一。下同
3.“是否发生投诉”指是否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是否进场交易”指是否有进入县、市、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