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
报送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2〕3号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原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要求,填报2021年度数据,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12日前报送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层812室,联系人:叶鸣飞,0591-87619236)。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确保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做假和未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