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泉州市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企业自查自纠。针对本次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组织在我市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对2021年下半年以来承接的代理项目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排查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共检查217家招标代理企业,其中111家申报无项目,不适检项目30家,泉州卓耀咨询有限公司未自查申报。
(二)招标情况检查。采用线下检查方式,利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备案情况。对2019年以来被投诉举报、通报批评、信用排名靠后或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直接列为抽检对象。共抽检75家招标代理机构,抽查75个项目。其中:建筑工程 32个,市政工程38个,监理工程1个,设计工程 3个,全过程咨询1个。检查情况表明,大多数招标代理企业能够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项目招标工作滞后。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黎明职业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项目、13#-15#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在签订代理合同后近两年未进行实质性招标,存在服务效率低下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被泉州市住建局约谈。
(二)资料报送方面
1、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部分企业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对自身存在问题未认真查摆,自查自纠工作未认真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报告等。泉州卓耀咨询有限公司经电子邮件和邮政快递(EMS)催告后仍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2、未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提供的自查自纠表申报无业绩,但经网络查询发现有代理招标项目。在规定时间内2家企业己做出书面解释并补交资料。
(三)“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检查方面
1、未编列危大工程清单。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编列危大工程清单,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未编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安市石井镇芦青湖北区污水干管项目,招标文件未编列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违反《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相关规定。
3.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未按规定填写。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永春轻工新城智慧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北区箱函及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化县堤坝路南道路改建项目,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具体项目而是填“/”或“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审核书”,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等”。
4.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锦尚镇东店村敬老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足3日,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相关规定。
5、未执行或未明确执行支付担保制度。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兴泉铁路罗内安置地(小路尾)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中未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改为“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未明确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相关规定。
6.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己废止的文件。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市级部分道路综合交通提升工程(二期)项目,招标文件对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要求投标人须按《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文执行,但是该文件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3号)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7.项目组成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南安)高端阀门智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未提供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不符合《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相关规定。
8.招标代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不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没有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未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相关规定。
9.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不完整。无资金到位证明,无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合同无签订合同时间,项目组成员未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多处位置日期未填写,“K值随机抽取记录表”代理未签字等情形。
三、相关意见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题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 )的规定:
(一)表扬。对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信用评价排名前10名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表扬,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公布。
(二)督促整改。对未如实提供资料但做出合理书面解释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责令其对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逐个进行自查自纠,于2022年9月1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要求每个项目均应列出存在问题列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市住建局将持续跟踪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三)约谈曝光。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鑫航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后5名的企业予约谈曝光并纳入中介超市黑榜,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对于经催告后仍未报送资料的泉州卓耀咨询有限公司予以约谈曝光并清退中介超市,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整改要求
(一)加大招标代理市场整规力度。招标代理项目原则上从签订合同到招标条件备案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于项目超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说明原因,必要时应与招标人先中止合同待条件具备后再恢复合同。各住建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项目代理机构从承接业务到招标条件备案超过3个月的,要纳入差异化监管。
(二)落实企业内部管控制度。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执行《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针对通知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提高执业水平。
(三)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市场准入清出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附件:2022年上半年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情况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
2022年上半年招标代理市场专项检查情况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