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规范招标代理企业入驻中介超市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和《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对入驻中介超市的招标代理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根据招标人委托的服务事项,合理确定收费,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原则上单项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低于4500元。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汇总上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将其列入中介超市黑榜并清退出中介超市,并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中介超市。
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实行。
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