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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圆顶屋盖钢结构钢拉索结构体系施工工法》等24项省级工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3

关于公布《圆顶屋盖钢结构钢拉索结构体系施工工法》等24项省级工法的通知


闽建科[2015]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圆顶屋盖钢结构钢拉索结构体系施工工法》等24项为省级工法(其中一级工法2项),经审核,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2)。
  省级工法由省厅负责管理。涉及专利的,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圆顶屋盖钢结构钢拉索结构体系施工工法》等2项省级工法(一级)
     2.《拱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工法》等22项省级工法(二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3日

闽建科[2015]8号附件201529113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