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圆顶屋盖钢结构钢拉索结构体系施工工法》等24项省级工法的通知
闽建科[2015]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圆顶屋盖钢结构钢拉索结构体系施工工法》等24项为省级工法(其中一级工法2项),经审核,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2)。
省级工法由省厅负责管理。涉及专利的,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圆顶屋盖钢结构钢拉索结构体系施工工法》等2项省级工法(一级)
2.《拱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工法》等22项省级工法(二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