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精神,加快推动竖向预制构件体系、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等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实施,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关于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0〕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以及《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基础上,新增“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采用装配式竖向预制柱、剪力墙体系的混凝土建筑工程”等六条工程特征指标(*号部分)及相应注释,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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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建筑〔2022〕45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