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 知》(闽价服〔2015〕37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闽建办财〔2015〕4 号) 等文件的有关精神, 自从招标代 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放开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广大会员单 位反映,尤其是近期反响较为强烈的超低价、零收取招标代理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恶性竞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我省招标代 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制约了招标代理 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 法权益,净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依据《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协会先后组织了会员座谈、调研,收集、汇总和分析了招标代理 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当前收费的实际情况, 编制了《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见附件 1) 和《福建 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见附件 2)。有关事项如 下:
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 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 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2.招标代理机构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 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且应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 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 质量要求。
3.招标代理服务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 计算(详见附件 1),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 20%。具体收费额由招
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招标代理服务原则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具体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其支付的方式、时间,并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的暂 列金额中单独列项计算。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内容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或 审核、方案测算与比选、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 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编制或审 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全过程造价 咨询、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工程项目决算、工程造价鉴定、 项目后评估、钢筋数量计算或审核、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等服务 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由委托方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 展有偿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托 方告知各项咨询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明确各项咨询服务工作内 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 服务,强行收费。
3.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工作范围和服务质量应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国家和地方标
附件 1:
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含 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含 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含 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不含工程量 清单、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的编制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3.单标段或单次招标按上表计费不足 8000 元的,按 8000 元收费。 4.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按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
5.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段招标并分期分项分专业的,按各标段中标金额分别计 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6.因评标产生的会务费、邀请评标专家的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均由委托 人承担。
7.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 ( 1 )未进入评标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上表中收费标准的 30%计算,重新招标仍未进 入评标阶段,不再重复收取; (2)已进入评标阶段,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高投 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上表中收费标准的 50%计算。若合同约定招标代理 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
8.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产生处理异议或投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需现场勘验、 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
附件 2: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
序号 |
咨询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计费基 数 | 费率(单位:‰) | ||||||
500 万元 以下(含 500 万 元) |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 元) | 1000-500 0 万元 (含 5000 万 元) | 5000 万 元-1 亿 元(含 1 亿元) |
1-3 亿元 (含 3 亿 元) |
3-5 亿元 (含 5 亿 元) |
5 亿元 以上 | ||||
1 |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 依据可行性研究 方案编制或审核 投资估算 | 投资总 额 |
0.8 |
0.6 |
0.4 |
0.2 |
0.2 |
0.2 |
0.2 |
2 |
方案比选 |
依据比选方案测 算工程造价 | 各比选 方案的 工程造 价之和 |
1.5 |
1.3 |
1.1 |
0.9 |
0.7 |
0.5 |
0.5 |
3 |
概算编制或审核 | 依据初步设计资 料编制或审核工 程概算 | 概算金 额 |
1.5 |
1.3 |
1.1 |
0.9 |
0.8 |
0.7 |
0.6 |
4 |
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 价编制或审核 | 依据初步设计资 料及发包人要求 编制模拟清单及 其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 标限价 |
4.5 |
4 |
3.5 |
3 |
2.5 |
2.3 |
2 |
5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编制和审核 | 依据施工图纸和 相关资料编制或 审核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 标限价 (招标 控制价) |
5.3 |
4.8 |
4.5 |
4.3 |
4.0 |
3.8 |
3.5 | ||
6 |
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 | 依据施工图纸和 相关资料编制或 审核施工图预算 |
预算价 |
5.0 |
4.6 |
4.2 |
4 |
3.8 |
3.5 |
3.2 | ||
7 | 工程结算编制 | 依据结算资料编 制工程结算 | 结算价 | 4.8 | 4.3 | 3.8 | 3.6 | 3.2 | 2.9 | 2.6 | ||
8 |
工程结 算审核 |
①按基 本费+ 效益费 |
基本费 |
依据结算资料审 核工程结算 | 送审造 价 |
3.0 |
2.8 |
2.6 |
2.4 |
2.2 |
2.0 |
1.8 |
效益费 | 核减金 额与核 增金额 的绝对 值之和 |
一审 5%,二审 10% | ||||||||||
②按送审工程造 价 | 送审造 价 |
4.5 |
4.1 |
3.6 |
3.0 |
2.7 |
2.3 |
2.0 | ||||
9 | 全过程 造价咨 询 |
基本费 | 自项目立项阶段 起至竣工结算的 全过程工程造价 咨询 |
结算价 |
12 |
12 |
12 |
10 |
9 |
8.5 |
7 | |
自项目实施阶段 起至竣工结算的 全过程工程造价 咨询 |
结算价 |
10 |
9 |
8 |
7.5 |
7 |
6.5 |
6 | |||
驻场人员增加费 | 一级造价师或高 级工程师 | 人/月 | 3.5 万元 | ||||||||
二级造价师或中 级工程师 | 人/月 | 2.5 万元 | |||||||||
技术人员 | 人/月 | 2 万元 | |||||||||
10 |
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 | 按照合同约定的 施工进度款付款 节点编制或审核 工程造价 |
合同价 |
1.6 |
1.4 |
1.2 |
1 |
0.9 |
0.8 |
0.7 | |
11 | 工程项目决算 | 依据工程决算资 料编制项目决算 | 决算金 额 | 1.2 | 1 | 0.8 | 0.8 | 0.8 | 0.8 | 0.8 | |
12 |
工程造价鉴定 | 依据工程造价鉴 定资料提供工程 造价鉴定报告 | 鉴定标 的 |
12 |
10 |
8 |
6 |
5 |
4 |
4 | |
13 | 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 核 | 钢筋数量计算或 审核 | 钢筋重 量 | 15 元/吨 | |||||||
14 | 造价师计时咨询 | 提供工程造价技 术咨询服务 | 工日 | 2000 元/日 | |||||||
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不同专业计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3.计费基数的工程造价均应包含甲供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
4.概算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建设用地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
5.模拟清单不包括施工图预算,需要施工图预算的应另行增加相应服务费用。
6.凡需要对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的,其服务费用另行计算。
7.编制或审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工程量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收费标准的 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 50%计算。
8.在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过程中,因委托人引 起的编制内容或设计的变更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 10%以上的,应增加相应服务费用;在编制或审核的咨询业务完成 后,因委托人变更工程造价规模或重新调整工程造价导致受托人已完工作量减少 10%以上的,应补偿相应服务费用。
9.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生核对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10.采用过程结算的咨询费用,按工程结算相应费用乘 1.05 系数计算。
11.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包括基本费和驻场人员增加费。若设计变更造价正负绝对值之和小于等于总造价的 10%,不另行计取费 用;若设计变更造价正负绝对值之和大于总造价的 10%,超过 10%以上部分另行计取费用(费率参照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
12.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的费用不包含施工图预算工作内容, 若在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款时需要按施工图重新计算工作量和计 价,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需增加相应服务费用。
13.单独进行工期鉴定的,参照“造价师计时咨询”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14.工程造价鉴定费不含出庭质证、现场勘验及差旅费用,如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15.单独委托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另行计算服务费用。
16.仅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设计) 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费用进行审核的, 其服务收费按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 的 50%计算。
17.非受托方原因造成委托咨询项目中止的,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量的咨询服务费用。
18.咨询服务收费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计算。
19.本收费指导价不含 BIM 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附表:
专业工程系数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系数 |
1 | 房屋建筑、装配式工程 | 1.0 |
2 |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 1.2 |
3 |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 2.0 |
4 |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 1.2 |
5 |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 | 3.5 |
6 | 仿古建筑、抗震加固工程 | 2.0 |
7 | 公路、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工程 | 0.7 |
8 | 桥梁、隧道、水利、电力工程 | 0.8 |
9 | 给水厂、污水厂、泵站、垃圾厂等项目中带 工艺部分 |
1.2 |
10 | 机场跑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0.7 |
11 | 港口工程 | 0.8 |
12 | 市政维护、爆破工程 | 1.2 |
13 | 其他工程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