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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苗木起挖等217项定额消耗量调整表》和《竹结构建筑等6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04]14号

发布时间: 2004-02-28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的动态管理,经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现将《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苗木起挖等217项定额消耗量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并补充竹结构建筑等6项定额(详见附件2),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补充定额的基价为综合单价,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类别按二类取定,人工单价按30元/工日取定,材料单价按2003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取定,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2003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附件:1.《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苗木起挖等217项定额消耗量调整表

2004510145756176.xls


      2.竹结构建筑等6项补充定额

200451014573276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