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 元/年
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4000 元/年
理事和监事单位:3000 元/年
会员单位:20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第一季度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广场支行
帐 号:152710100100056535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每年由审计部门审计后由秘书处向监事会报告,由监事会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1年11月29日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